一些官員難道不也是把登山健行當成救國團活動?(苦笑)
當然,報導裡面的露營和我們登山者的露營大異其趣,即便兩者都是遊憩活動。若要快速分類,美國的分法之一是汽車露營(car camping)和健行露營(hike & camp / backpacking)。
文中的露營門檻低,適合所有人參加,特點是有基礎設施(水電廁所餐食等)、停車場和露營區大約只有一線之隔或僅需短距離步行。至於爬山的露營,因為東西全部都要自己背,營地也無自來水、電源、廁所等功能,需要一定的負重能力、體力和知識。
大致可以想像是武陵農場露營區 vs. 武陵四秀路線上露營的差別吧。另一個美國的分類方式是已開發區域(frontcountry)和野外區域(backcountry)。
就我的觀察,不少網路上無謂的爭執都是來自於對分類的誤解,要不將兩者混為一談,要不就是不曉兩者的管理目標(management goals)截然不同,錯失了建設性討論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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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,讓我們回到報導。
「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、伍麗華擬具『發展觀光條例』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修法中明訂,明定中央觀光主管機關,應為專責機關,循民宿之輔導管理模式,使露營場法制化。」
「其中,張廖萬堅更是已連兩屆提出修法,呼籲交通部觀光局應負起責任。產業界認為,政府應把露營產業當成國家政策看待,別只是當作救國團、當成一般青年活動。」
其實同一個觀光局,也是裝傻很久的山域活動主管機關一員,其死不認帳的態度令人印象深刻。大家應該都認同文中的露營是個產業,那嚮導、協作這類商業登山業者又算不算是個產業?只看露營實在太窄了,他們都屬於戶外產業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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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來。
「雖國內露營風潮日盛,但卻因露營相關規定散見於各法令,而無專責主管機關,導致露營場定位模糊不清,難以透過輔導及管理方式,保障消費主的權益及維護自然環境。」
有沒有很強烈的既視感?因為同樣的情況,完全可以套用在登山健行活動和相關商業行為之上,甚至諸多體制面問題從國民政府時期代代相傳到現今,宛如鬼打牆一般,直到2019年山林解禁才稍稍露出點曙光。其中最顯著的證據就是政府至今連對商業行為都沒有定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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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導之中其他有太多太多可以連結的地方了,我就不一一贅述,只希望大家不要只單看汽車露營或健行露營──因為他們所在的場域都是戶外,其實是互通的環境。
換言之,「政府應把露營產業當成國家政策看待」這句話只對了一半,真正的目標是「政府應把戶外產業當成國家政策看待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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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我們來想想,為何露營的矚目度會比較高,甚至還有立委幫忙發聲?反觀我們鍾愛的登山健行活動,只能常蹲在角落裡畫圈圈?為何諸多登山界前輩和老牌協會組織的期望和建言,總是要承受每每落空的下場?為何素來有話語權的環團,也對山域遊憩活動的環境衝擊沒太多想法?
殘酷一點來看,就是背後的利益與選票遠不如其他產業吧。汽車露營的親民程度極高,近年露營區宛如雨後春筍一般在各地冒出,市場肯定大很多。
但站在守護環境、達成永續性的立場,我們也是有著不能退縮的理由。新的農曆年來到,希望能有更多聲音加入這個行列。
不管是什麼型態的露營,我們都是戶外人,都是環境裡的一員吶。